43.第四十三章(2 / 2)

教育部“优课”征集的为必选)和评测练习(可选)等。内容须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及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问题等课堂教学内容。教师所提交的“晒课”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清晰。建议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课堂实录片头不超过5秒,应包括课程名称、年级、上/下册、版本、单位、主讲教师姓名等基本信息。课堂实录为幅面要求达到720*576以上,视频码流为512kbit/s以上。

六、应用推广

各校要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推荐活动,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看课评课,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课”案例,为教师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示范和便利,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应用环境。

活动征集的“优课”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可为广大教师课前备课、课中上课、课后评价、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各校要通过国家和省级平台开辟的“优课”专栏,围绕学科教学和信息技术、数字教育资源应用等主题,开展经验体会介绍、专家点评、在线交流等活动。

七、活动奖励

县教育科技局将根据各校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工作成效、教师参与规模、晒课质量、优课推广应用等情况(其中,“晒课”的教师未达到本地专任教师总数的50%的,不参加评奖)评选“优秀组织奖”,并通报表彰奖励(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对评上县级及以上“优课”的教师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课”荣誉可成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各校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小组对本校“优课”进行评选,对评上“优课”的教师给予通报表彰奖励,荣誉可成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八、活动进程

我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于2016年5月启动,2016年11月完成。

1、2016年6月28日前,教育科技局制订“优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2015年“优课”表彰暨2016年“优课”启动动员会;

2、2016年6月30日前,各校制订“优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专家小组,上交《实施方案》及《附件4活动联系表》纸质材料于远程教育中心;召开2015年“优课”表彰暨2016年“优课”启动动员会;

3、2016年7月1日,远程教育中心对校级管理员、录播操作员进行专业培训,地点:;

4、2016年9月5日前,各校按《附件2分配表》向县教育科技局推荐录制县“优课”教师名单;

5、2016年7月至9月31日,各校按《附件2分配表》发动教师在网上“晒课”;

6、2016年10月15日前,我县完成县“优课”录制、评选,向市里推荐“优课”;

7、2016年10月30日前,各校按《附件3评价指标》评选“优课”,向教育科技局远程教育中心上交活动总结、获奖名单;完成市级评选,向省推荐“优课”;

8、2016年11月上旬,完成省级“优课”评选;

9、2016年11月下旬,完成向国家推荐“优课”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为确保各级“优课”的质量,各校应创造条件,满足教师录制课堂实录的要求,有条件的尽量在录播教室录制,并统筹安排技术人员有计划地为教师完成课堂实录提供技术支持。

十、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