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要不要刊登判决书?(1更)(1 / 2)

胜诉了

那位年轻的主审法官,判爱格和韩琴共同赔偿“逆流的鱼”8万元名誉损失费

除了赔偿金以外,杂志需要在爱格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要不怎么说年轻法官思维活跃呢,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指明了要和当初的“解约声明”同版同页,防止爱格耍小聪明给个夹缝页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决。

至于韩琴,她被判以个人名义在天涯论坛发表道歉公告,并需要在“流浪的鱼”本人指定报刊上再发一次。

网络和现实的双重惩罚,对韩琴来说肯定很酸爽。

“8万的赔偿,比我们预期要多啊”

郑致和很高兴,拿了判决书后,掐着午休时间给闻樱打电话。

他预期是5万左右,没想到判赔了8万。

多3万少3万对闻樱本人来说可能没那么重要,可这个案子很典型,以后再有类似的案件,其他法官可能会参考蓉城法院这次的判决。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现实社会更不是。

名誉是一个人的面子,是一个人的尊严,轻易不能冒犯,大多数人都没有这个意识,除非让他们受到教训,他们才会收敛

闻樱同样很高兴,“郑律师辛苦了,我想指定蓉城晚报,让韩主编在晚报上刊登道歉公告”

蓉城这边的报纸给了少年偶像极大的支持,现在有了胜利果实,当然要和本地的报纸一起分享。

挂了郑致和的电话,闻樱又和邹蔚君联系上了。

“邹阿姨,咱们赢啦”

“是啊,我们赢了。”

邹蔚君声音里带着欢愉,亦有自信,还有挽着袖子大干一场的冲劲“你既然指定了韩琴在蓉城晚报上刊登道歉公告,干脆把判决书全文也授权给晚报登出,晚报一直对你挺支持,在省内销量又高,正好趁机给你自己正名”

邹蔚君征询闻樱意见。

现在连闻樱父母都知道了闻樱写的事儿,再捂着马甲也没多大意义了。

闻樱知道这也是为了少年偶像的宣传,没有反对的理由。

有马甲,她可以更平淡生活。

没马甲,她照样可以保持学生的本分啊,李梦娇名气多大呀,不照样还在学校上课么,省重点能容下一个人气偶像就能包容一个畅销书作家。

事实上相比起人气偶像,省重点应该更想看到学生里有畅销书作家存在。

不过她并没有马上答应邹蔚君,而是准备先和父母商量下,征得父母的同意。

老闻的意见不重要,陈茹在和解书上画乌龟的行为十分对闻樱胃口,闻樱现在逐渐摸到了和父母相处的窍门有时并不是每件事都要听父母的安排做事,但告知父母却是孩子对父母的尊重。

“我个人完全同意刊登判决书,不过还是得告诉我爸妈一声,反倒是杂志和韩琴那边,可能会不服一审判决,不过这也不影响我们这边,他们要是不服就上诉呗”

反正现在打官司对闻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杂志和韩琴要执意为少年偶像的宣传继续添砖加瓦,闻樱也不会拦着。

来一次,锤一次呗,闻樱一点都不怕

闻樱觉得韩琴应该是没空上诉的,这一场官司结束了,还有一场官司在等着韩琴呢。

唉,想想还有点惋惜哈,如果韩琴继续头铁,少年偶像又能多卖出去一些。

今天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闻樱顺利升上了高二年级。

新的年级,新的教室,开学第一天又等到了法院判决书,这一天对闻樱来说太完美了。

如果非说要有什么小遗憾,那就是在这个校园里已经不能再看见秦姣啦。

这不是坏事,朋友们总是要各自奔向美好未来的,秦姣是提前一年去替大家感受大学生活了。

闻樱和谢骞、李梦娇升入高二,王爽、耿骁和唐一枫等人就变成了高三学生。

同样成为高三学生的还有宋婵。

宋婵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自从偶然得知谢骞就是“逆流的鱼”,宋婵就有点盼着开学。

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是楼对楼,宋婵班级的教室离高二16班挺近,两栋楼中间隔着绿化带,学校在这片楼与楼的空地上种了不少银杏树,又建了供学生休憩的大凉亭。

早上时就有很多学生在凉亭里背英语单词,中午时又有很多人把这里当临时饭堂,用饭盒去食堂打饭端到凉亭吃,吃完饭也不一定马上走,大家在凉亭里坐一坐会更快乐。

学生的心情和打工人心情颇有共通处,打工人不想回工位,学生不想回教室,总之,这里是高二、高三两个年级共同的休憩地。

宋婵从教室窗外望出去,看见谢骞和闻樱,还有李梦娇都在凉亭里。

闻樱在边上打电话,谢骞和李梦娇在一起说话。

这三个人就是16班有名的铁三角,经常同进同出。

随着李梦娇名气越来越大,竟有无聊之人把李梦娇和谢骞凑成一对,以前女生们觉得谁也配不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