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来历的,尽管那些资料少得可怜,可也让她了解了一些事情,所以她不会小看新东家的。
保利娜伯吉斯打了报告后,林莱若有所思,她明白她现在所拥有的影视制作公司名声不显,可大框架正在着手搭建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林莱还是很清楚的。
所以她还有做一些资源整合,此外,关于电影的发行问题,她也有考虑到了,不仅是在北美,还有海外的。在这方面的话,她准备搭一下莱文特公司在海外分公司的顺风车,主要是借助他们的势和人脉,再佐以金钱开道等最行得通的方法。
这一动向,林莱觉得还是能向保利娜女士透露一下的,好让她去忽悠人,不至于那么空手套白狼。
保利娜女士明白。
保利娜女士雷厉风行地将那个电影项目,从她的前东家那里夺了过来。那是一部青春喜剧,暂用名春天不是读书天,它的编剧和导演是同一个人,约翰休斯,他在这之前已经编导过三部同类型电影,都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所以这次他再次编导同类型电影,将会有大几率再次取得成功。
再有这一类型的电影,通常投资都不大。
像这部春天不是读书天,经过制作部门的综合评估后,开出了六百万的预算。
这个数额,在如今的好莱坞算是小成本了。
很快,这个电影项目就正式立项,进入预拍摄阶段了。
保利娜女士是这部电影的制作人,而林莱对这部电影没有过多干预的,就尽可能放权给了保利娜女士,倒是她看着保利娜女士风风火火,眼睛放光的模样,稍微有点羡慕。
林莱并没有惆怅多久,她转念就想,她完全可以开发她感兴趣的项目啊。
首先,排除哥斯拉。
其次,蝙蝠侠排除吧。
动作片,可以考虑。
犯罪片记上。
林莱对最后一个类型的电影项目目前是最感兴趣的,她甚至还进一步想到了从现实事件中取材。首先从她脑海中冒出来的,是最近发生的无差别投毒案,受害方是百时美公司,它是莱文特公司的竞争对手之一,加上这种事件对公司伤害巨大,所以林莱会格外注意到。
只不过这并不是她最会上心的。
冷不丁的,一个在当年就格外引起她注意的案件冒了出来。
这个案件有两个受害人,她们在酒吧里遭受了无法逆转的伤害,然而这个案件的症结在于在她们受害前,有证人证明她们行为放荡,有勾引被害人们的嫌疑,因此这个案件一出,大家不先去谴责被害人们,反而不吝啬用恶意去揣度那两个受害人,认为她们有那样的凄惨遭遇是应得的,正所谓“受害者有罪论”。
关键在于不仅旁观者这么认为,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中时,处于这个程序中的各方也不乏这种观念的持有者。被告方的律师们就不说了,他们自然会利用这一点去攻讦受害者,将所谓的强奸变成合奸,为被告人们脱罪。
而陪审员们,他们都是被随机选出来的普通人,自然会有人认同受害者有罪论,而这无异于是对受害者们的持续伤害,还会让她们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而最终的审判结果,也绝对不会让受害者们感到安慰。事实也是如此,那起案件最终判决轻得过分。
这么一来,在这起案件中,仅从法律层次上考虑,受害者权益就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进一步也能说到女性权益上。
林莱对这起案件记忆还是比较深刻的,如今想起来,就觉得她有必要做点什么,前提自然是不要对这起案件中的受害者们再造成什么伤害,还有可能这样的电影拍出来,所起到的社会意义恐怕微乎其微,但这时候她觉得做了总比没做要好。
所以现在林莱有了这个念头,她是肯定要将它落实的。
剧本什么的,她并不会写,这点可以请专业人士来做。
什么样的编剧合适,这她还得询问保利娜女士这个资深业内人士才可以。
想到这里,林莱将这件事记了下来,准备回头落实。
说起来,这样令人痛心的案件,林莱去回想的话,她能从她的记忆宫殿内找出很多件来。
尤其是她在犯罪心理那个世界时。
是的,林莱已经知道那个世界是由这部美剧衍生出来的,她还曾看过它。那感觉其实还有些奇妙,她并不存在于此,可她所熟悉的人却在,甚至还有了自己的生活。
好在林莱还能将她那个平行世界的人,和电视剧中的人区别开来,不至于为此烦恼。
说不得这个世界她还可以将这部电视剧制作出来呢。
其他世界的蓝本也是。
唔,不不,有些还是不用了。
林莱想做就做,很快她就落实了编剧人选,请对方严格按照她的要求编写剧本。
因为这件事,林莱决心在西海岸安顿下来。
斯黛拉夫人不太理解,却没有置喙什么,只有将她的衣食住行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