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1 / 2)

我是个能很快适应环境的人。在香港一切都感觉良好,最不习惯的就是香港的气候,由于香港属于海上城市,所以对于北方的我来说温度并不是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湿度!给我的感觉就是在像生活在水雾里,最令人讨厌的是每天都会多多少少的下点阵雨,那时即使在床上也感觉到非常潮湿。我怀疑在这里待的时间长了会患关节炎!

虽然我不喜欢雨后的空气,但却非常喜欢看雨后的香港。明亮的玉珠在阳光的照耀下非常耀眼,经过阵雨洗涤过的建筑物看起来更是格外精神。路上来来往往的人举起双手护着眼睛,给人一种戏剧性的感觉。

自从我的头破被香港砸了之后生活几乎又恢复了平静。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妈妈的功劳,社会为了可怜一个可怜的母亲,决定放过她那任性的女儿。

但是不平静的是joy决定和我一起当流浪歌手。但挣的钱都归我,他的要求是每天请他吃的好一点就可以了。joy的舞跳的非常好,有他伴舞为我的歌增添了不少魅力,最主要的是可以得到更多的人民币。有这样一个搭档真的是非常不错的,但是我有什么资格让他这样做?于是我坚决不同意!

“joy你应该做你自己的事情,人生苦短,不要把你美好的时光浪费在我身上。”

“哈哈,人生确实苦短。要让苦短的人生过得有意义,怎么让苦短的人生有意义。就是在自己想做啥的时候做啥!”

我这个小说家竟然找不出任何话语来反驳他。也许是我在香港没有熟人的原因,也许是其他的原因,对于joy我总是有着依赖。有那么一刻我真想答应和他一起做个流浪歌手!

Joy你应该知道我为什么要来香港当一名流浪歌手的原因吧!也许我已经猜到了你的心思,但是咱们两个是不可能的,我的眼里只有他,一旦找到他,只要他愿意我就马上他结婚。

Joy无所谓的说:“得了,得了。我只是想体现一下有事可干的感觉,我是有女朋友的人,你想多了。”

“啊,你真的有女朋友?”我说不出此时是高兴还是失落。

“骗你干嘛!我女朋友可比你漂亮多了,她现在在美国上学,等她毕业了我就和她结婚。我以前从来没做过好人,这次我想帮你找到你要找的人,那我也就做了一次好人了。希望你不要拒绝我!”

看着他那坚定的眼神我感到一阵迷乱,然后就稀里糊涂的点了点头。就这样我的流浪歌手对壮大到两个人!joy看起来大大咧咧,其实他却是个非常细心的人,他建议我们队的名字叫做“寻爱歌手”。虽然这个名字起的不是优雅,为了不打击joy的积极性我还是答应了。

我和joy同时演出又吸引了好多的狗仔记者。每次在我们演出时他们总会围观过来问各种让人吐血的问题,不过joy对付这些人还挺厉害的。他用冷冷的、酷酷的表情来和他们对视,然后再冷冷地说:“先生(女士)你们打扰到我们工作了。”接着再用仇恨的眼光看他们,一直看到他们悻悻而逃。然后他就会对一脸崇拜地看着他的我说:“张明月,学着点。”

多一个人其实也挺好的,joy是个多才多艺的人。他除了会跳好多舞之外还会谈吉他也会拉小提琴,在我唱歌的时候他跳的好多舞都是自己临时编造出来的,并不是在电视上学来的。他编出来的舞蹈很受那些小青年们喜爱,有好多次几个小青年在我们散场后要请我们去吃饭,目的是和joy讨论他的舞蹈。

每天我们都换着不同的地方演唱,每走到一个地方我都幻想着突然看到赵磊那熟悉的脸时的惊喜。或者他也可以更浪漫的方式出现,所以每到达一个地方的第一天我都会把自己着重打扮一番。

joy不但多才多艺更是心灵手巧,每当我说他心灵手巧的时候他总会拿眼睛瞪我。每天有时间的时候他就拿着一本关于发型的书看,然后每天早上要演出的时候总会给我梳很好看的发型,然后他总会对着我说:“现在很像一个新娘!很漂亮的新娘!”

这时我就会幻想赵磊看到我这个样子时的表情。但想到赵磊还不知道何时出现时心里又会淡淡的忧伤,而joy看到我的变化时总会用他那套人生苦短,活的高兴最重要的理论来劝我,而我往往会被他的幽默逗笑。

如果钱挣的足够多的话,我们每天晚上就不会再去唱歌而是又joy带着我去到处转转。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享受生活,香港的夜景实在美的让人陶醉,月光下的香港真的是一颗璀璨的明珠。

晚上的时候我就会脱下婚纱而穿上右joy挑的漂亮小礼服,弄个奇形怪状可以吓死人的发型,耳朵上戴几个耳扣,然后拿着我们白天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血洗香港的各个零食店。

大多时候我们会一边在耳朵里听歌,一边拿着零食到处溜达,在香港我们已经算是半个红人了。所以我们到达的地方都会引来几个人的围观,这时joy会偷偷地告诉我:“张明月,他们以为咱们两个是情侣。”

“滚一边去吧!谁和你做情侣?”我说的太激动了,冰激凌溅了joy的一脸。